购车捆绑收费服务已成潜规则 消费者有权说"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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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车捆绑收费服务已成潜规则 消费者有权说"不"
2009年03月20日 10:07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记者从东莞市消委会获悉,许多消费者投诉,去车行买车,被告知必须在车行买保险和上牌,否则不卖。住在万江的张小姐在东莞某车行买车,车样都选好了,准备签购车合同时发现,车行未经本人同意捆绑2项收费服务。在购车时,类似张小姐这样遭遇汽车捆绑销售的车主并不在少数。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认为,对于车行推出的捆绑营销行为,消费者有说“不”的权利。

  “捆绑”往往事先不告知

  “车样都选好了,准备签购车合同时发现,车行未经本人同意捆绑2项收费服务。”日前,张小姐在东莞某车行买车,车样都选好了,准备签购车合同时发现,合同清单中有“办牌费1500元,保险4000元2项收费服务。张女士提出,不需要车行办牌和买保险。车行则表示,如果这样就不能以这个车价卖车。张女士认为车行未经本人同意捆绑2项收费服务,而且事先不告知,所以没有签合同,车也没买成。

  汽车投诉年年有,2008年的汽车投诉比2007年有增加。据统计,2008年东莞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共收到电话投诉500多人次,成功调解300多起;书面投诉(含东莞市消委会转)296件,成功调解232件。投诉的热点集中在捆绑消费、汽车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及偷工减料等情况。

  消委会:消费者应对此说“不”

  车行的“捆绑”消费行为,值得广大车主反思,车行的“低价”宣传,很可能暗藏类似的捆绑消费、降低服务标准等陷阱。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认为,车行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宁可放弃售车,其实是很愚蠢的。车行捆绑办牌和保险的行为,几乎成为了行业内的潜规则,但对消费者而言是显失公平的,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遇到低于市场价一大截的促销宣传,要留个心眼,认真审阅合同条款,问清楚消费是否要捆绑什么项目,以及捆绑项目的消费时限和限制条件。消费前要多了解行业的潜规则和市场行情,即使是行业惯例,对于显失公平的行业做法,消费者要敢于拒绝,敢于说“不”,不要为了贪图“低价”,对其余捆绑项目都一概照收,结果可能得不偿失。

  律师:“捆绑销售”不合法

  类似的捆绑销售,消费者有权“拒绝”,但这是否意味着可以要求车行按照原约定履约或撤销交易?东莞市可园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说,根据《消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于商家的捆绑消费行为,如果在交易前,商家未向消费者清楚说明的情况下,消费者确实有选择权,有权选择要求按原约定交易或撤销交易。车行的买车捆绑办牌和买保险行为,这将对购车款造成直接影响,消费者是有权拒绝的。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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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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