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唐山6月17日电(白云水 姚淑妍)记者今日从河北省唐山市财政局获悉,唐山市已成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将和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广州7个城市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
据唐山市财政局介绍,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在原有13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将唐山等7个城市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按现有标准,唐山市可直接争取国家补助资金10亿元人民币,重点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补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将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据介绍,到2012年底,唐山市在公共服务系统中纯电动驱动的车辆将达到2000辆,带动社会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8000辆,完成大型标准模块化充(换)电站6座、中型整车快速补给站6座、充电柱90台(套)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运行数据、维修保养和故障检测处理的信息平台系统,并与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控系统有效对接,实现数据共享。规划建设唐山电动汽车城,以电动机、电池、控制器和其他配套零部件为重点,提高整车及零部件产品的开发能力,持续改进产品技术并降低成本,形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以公交车、出租车、家用小轿车为重点,形成年产50万辆的整车生产规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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