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等四部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在现有13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增加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广州等7个试点城市。
这是继6月1日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补贴政策出台之后,有关方面再下重手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通知》指出,补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据悉,上述政策主要是鼓励地方政府在公交和租赁领域中使用新能源汽车。
我国2009年开始在13个试点城市公交、出租车等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13个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主要在公交、出租车、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试点。
中央财政重点对试点城市购置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
据报道,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处长钱明华已表示,6月1日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传达的消息仅是整个补贴政策的“前奏”。记者了解到,整个新能源车私人购买补贴政策包括三个文件,预计不久还将发布新能源车私人购买补贴的实施办法、受惠新能源车的技术标准等内容。(记者梁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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