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厚此薄彼惹众怒 国内召回规定酝酿升级成条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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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田厚此薄彼惹众怒 国内召回规定酝酿升级成条例
2010年04月09日 07:4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4月,丰田汽车再次卷入召回余波。因丰田汽车涉嫌隐瞒油门踏板问题,美国交通部对丰田汽车开出约1640万美元的巨额罚单,这刷新了2004年以来的最大民事处罚金额纪录。在中国,丰田汽车及其他汽车企业从未受到过如此严厉的处罚。

  在对全球汽车召回上,丰田对欧美和中国的消费者进行了差别对待,重欧美而轻中国。而最近,丰田汽车在中国竟又故伎重演,搞了个中国版的差别待遇。4月7日,一汽丰田按照承诺补偿了浙江RAV4车主,但并不承认全国其他地方的车主可享受同等待遇。面对同车不同命,中国消费者该何去何从?主管部门将如何保障全国消费者平等、合法地享受应得的利益?

  召回规定酝酿升级成“条例”

  深受不公正待遇的中国消费者,将迎来切实的保障。继本报率先呼吁“中国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亟待完善”后,记者获悉,中国主管部门正拟采取相关行动,以保障全国消费者享受平等待遇。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消息显示,正在执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将升级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3月中旬,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将该条例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备案,预计年内将正式颁布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司长赵晓光对外表示,将制定《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一批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消费维权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支持。而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张纲也承认,将加快立法步伐,推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出台,且将逐步扩大缺陷产品召回范围。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有两点尤其引人关注。第一,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隐瞒责任的违规成本将大幅提高。以生产企业责任为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厂家在确认产品存在缺陷却不主动召回时,可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生产企业拒不承担责任,将受到“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证照、撤销认证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按目前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制造商获知缺陷存在而未采取主动召回行动的,或者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的,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产品缺陷的,除必须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外,仅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尽管和美国开出的1640万美元巨额罚单相比,中国即将实施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仍显得温柔,但足以令各大企业提高警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位律师表示,一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出台,中国车主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将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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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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