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出现的“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建议,应该对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赔偿标准,并提高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昨天,宋鱼水表示,交通案件在法院中所占的比例逐年增多,已经与离婚纠纷及物业、供暖纠纷案件共同成为主要的类型化案件,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等事项缺乏统一的赔偿标准,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因此才会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以及“同命不同价”的问题。
为此,应该在全国设立统一的标准,或者是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来确定死亡、伤残赔偿金的不同标准。同时,还应该统一精神损害抚慰金尺度,法官可以在此基础上结合精神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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