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从3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将与酒后驾车挂钩。在春节期间,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其中,饮酒后驾驶一次交强险费率上浮10%~15%,醉酒后驾驶一次上浮20%~30%,累计上浮费率不超过60%,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新规加大酒后驾驶违法成本
由于去年全国发生多起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严重交通事故,各地已经开展各种形式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此次颁布的交强险费率将与酒后驾车挂钩的新规,实质是将交通违法行为与酒后驾驶挂钩,酒后驾驶直接影响车主的经济利益,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
根据目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上一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就要提高10%;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费率将直接提高30%。而根据新规定,今后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相比较而言一次醉驾对交强险的费率影响比出了重大交通事故对车主影响还要大。
车主对新规有赞有弹
大部分接受采访的车主均表示,这一新规对酒后驾驶有很好的警示作用。有车主认为,利用经济成本打击酒后驾车,增加了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更重要的是,经济处罚手段和行政处罚手段相结合,能让更多人重视这个问题,遏制酒驾行为。
也有车主认为,这个新规的教育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因为交强险费用本身不高,即使醉酒驾驶一次上浮30%,交强险保费也只会多交200多元,还比不上现有的酒后驾车的罚款。另外有车主提出质疑,保险公司对于酒驾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不予理赔,那么为什么又以酒驾作为提高交强险费率的依据?有车主建议如果要提高打击效果,将酒后驾车与商业保险费率挂钩效果可能更有效。(董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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