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通行效率,方便公众出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日前公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运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规定不停车缴费用户三年内优惠3%。
根据浙江省的规定,全省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收费方式分人工半自动收费和不停车收费。对接受不停车收费方式的车辆用户,暂定3年内给予高速公路通行费3%的优惠。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指出,省内运输企业高速客运班车应分批次、集中安装电子标签,成为不停车收费用户。政府机关公务用车要积极采用不停车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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