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0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酒后驾驶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为10%至15%之间,醉驾一次上浮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目的
加大酒后驾驶违法成本
《通知》强调,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公安部强调,实行这一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
算账
六座下家轿“醉一次”多交285
根据2008年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六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一年交纳交强险费用950元。若醉驾一次下一年的交强险最高将涨至1235元,醉酒驾驶数次,则最高可能上浮至1520元。
根据目前商业车险遵循的通例,“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出险的,保险公司都不会予以赔付,饮酒开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均在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
- 新闻纵深
费率拟挂钩更多交通违法
江浙等地正就“交强险挂钩交通违法”征意见
早在2007年,保监会曾草拟了《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交强险保费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双挂钩”,其中包括酒后驾车、闯红灯等更多行为。如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本年度费率可下浮10%等,但是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费率则上浮30%。
“但是因为各地信息平台建设还不到位,以及社会公众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影响保费认可度不高,最终交强险保费浮动只与交通事故挂钩了。”中国保监会车险部相关人士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上述人士还透露,全国已经有上海、北京、大连等10地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今年预计还将有几个省份上线信息平台。
据悉,上海早在几年前,交强险保费就已经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而目前,江苏、浙江也在就出台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方案制定了征求意见,不仅包括与酒驾联系,还可能与闯红灯等其他违法行为挂钩。 (记者李静睿)
- 北京情况
北京3月1日左右出新标准
目前实行无肇事司机保费打折优惠
昨天(2月11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车险部主任李枫向记者表示,公安部和保监会给出了浮动区间,协会将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北京地区的具体浮动标准,北京争取3月1日后尽快出台浮动方案。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车险部主任李枫表示,今年北京最主要的工作还是完善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的挂钩因素,北京地区交强险暂且考虑与酒驾挂钩,还不会考虑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据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04年,北京已尝试启动保险费率“奖优罚劣”机制,即次年的保险费率取决于两个“基数”———交通违章数量和交通肇事数量,为此,交管、保险公司两个部门,已建立了信息共享的车险平台。当前的保险费率浮动机制主要针对交通肇事数量,无肇事司机,交纳保费时享受打折优惠;一年内两次以上肇事,强险保费上浮10%。与酒驾挂钩后,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开始向交通违章“领域”过度,而不仅仅是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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