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实行联动制 酒驾一次交强险涨10%至15%——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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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起实行联动制 酒驾一次交强险涨10%至15%
2010年02月11日 15:37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据悉,饮酒后驾驶和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将分别控制在10%至15%以及20%至30%之间。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这一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

  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因此,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

  据了解,浮动具体标准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根据此次《通知》的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将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该《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商业车险浮动费率拟与酒后因素挂钩

  记者了解到,今年北京的商业车险浮动费率也拟和酒后因素挂钩,目前该办法正在研讨制定中。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教授庹国柱告诉记者,该政策的出台既是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手段,也是对投保人的一种奖惩机制。这是因为保险具有奖惩功能,保险费率的制定是依据平均的风险水平,而酒后驾车者人为地提高了风险,必然要上涨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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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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