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本市从去年6月开始实施的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将延长至今年5月31日。5月底前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同步执行,凡符合上述两项政策要求的车主,可在这两项优惠政策中任选其一,申请领取相应补贴。
今年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沿用2009年第二阶段黄标车淘汰鼓励性补助的资金标准,淘汰鼓励资金最高2.2万元,最低500元。
按照规定,对在2008年9月27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黄标车报废,已按北京市政策领取补贴,又符合国家以旧换新政策规定条件(除执行时间外),但尚未按原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完成补差的车主,可按调整后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直接就高申领国家与本市补助的差额部分,最高可领取17200元差额资金。
对在2008年9月27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黄标车报废,已按北京市补助资金,并按原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完成补差的车主,可按调整后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二次补领调整补贴标准后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差额补贴资金。其他符合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老旧汽车(非黄标车),按照调整补贴标准后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领取补贴或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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