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和购置税优惠不可同时享受的情况已成历史。1月18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 《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即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7.5%征收的政策。
此次政策的叠加实施,是继年初国家将2010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由3000元至6000元调高到5000元至18000元后,第二次大幅调整“以旧换新”政策,进一步提高了车辆以旧换新的优惠幅度。
以换购一辆15万元的1.6升排量车型为例,新政实施后,可节省购置税支出3205元,这相当于去年“以旧换新”最高补贴的五成多。加上可享受的“以旧换新”补贴(5000元至18000元),可为以旧换新且换购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者节省 8205元至 21205元。
据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协会介绍,新政实施后,车龄在七八年、估价在2.2万元左右的夏利、桑塔纳等老旧车型,其获得的补贴与其二手车市场的估价相当,考虑到二手车转让费及复杂的手续,已有不少消费者表示,更偏向于将车辆以旧换新,排量1.6升及以下车型将成为以旧换新的首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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