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呼吁:为电动自行车立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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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呼吁:为电动自行车立法
2009年12月17日 09:33 来源:辽沈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重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将被划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最近一项“新国标”将电动自行车推到了风口浪尖。如此一来,沈阳至少有30万辆“超标”电动车都将被赶上机动车道。它们的车主今后上路得先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忧心忡忡地表示,现在电动车的界定非常不明确,必须用法律来规范它。这也是他这次带到全国两会的首要议题。

  昨日,包括冯世良在内的1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警纪监督员,就沈阳交警支队向社会汇报的交通管理工作召开座谈。交警支队安景诚支队长汇报说,2009年,沈阳交警主要围绕降低交通事故,缓解停车难,打击醉驾等9大方面做了工作。他恳请社会各界就沈阳的交通管理提意见。

  在电动车的管理上,冯世良说,电动自行车比普通自行车速度快,省力气,又比烧油的摩托车便宜得多,还没什么污染,在老百姓中很受欢迎。但同时它也速度快、冲击力大,造成工伤都无法界定。

  如果按照新国标规定,那么沈阳有一半电动自行车都要超标。不能简单地将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直接划归电动摩托车,不管是电动摩托车,还是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系统、制动系统,乃至于车灯,都有一套具体的技术标准,所以说还是要从源头上界定它,让它的身份更明确。对于电动车的管理,还是应该听取消费者及行业内的声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符合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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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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