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规定机动车多次闯红灯最多可罚1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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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拟规定机动车多次闯红灯最多可罚1万
2009年10月16日 09:16 来源:人民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正在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于10月1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不乏严刑峻法辣手处置交通违规现象,其中闯红灯最多可罚一万元,如此重罚治理交通能否出奇效呢?

  “史上最贵闯红灯处罚”:最高可处一万元罚款

  记者从公开征集公众意见的草案中看到,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或者不服从执勤交通警察指挥的;违规使用远光灯、强行“加塞”等十种行为都被处以重罚,而且重复违规将被加重处罚,草案规定:一年内有前款同项违法行为四次以上的,每次处两千元罚款;八次以上的,每次处五千元罚款;十次以上的,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网友意见:“以罚代管”不能“包治百病”

  如此“严刑峻法”是不是能收到奇效呢?网友看法不一。

  北京的一名网友对此消息大为咂舌,连连感叹:“这罚太多了吧,一年要闯个十次红灯不得倾家荡产啊!”

  有9年驾龄的深圳私家车司机姜小姐对重罚治理交通的效果不以为然。她告诉记者,她本人驾车九年,工作日几乎都是以车代步,但她开车九年只有一次闯红灯记录,而这唯一一次闯红灯记录还是因为车前有大货车遮挡视线,并无故意。姜小姐表示,重罚会对一部分司机有阻吓作用,“会让司机更谨慎”,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她表示,路上经常能看到闯黄灯的司机,这一部分人缺乏的更多是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

  有四年驾龄的网友“aily”也认为深圳的处罚办法太严厉。aily告诉记者,她几乎每年都没有任何闯红灯的记录,而她之所以严守交规不是因为怕处罚,而是出于安全的考虑。aily认为,“单纯的以罚代管不能包治百病,因为如果没有安全意识,一味加重处罚,还是会有人拼命想办法违规,或者是贿赂交警,并不能从根本上起到改善交通安全的作用。”aily也提出,如此重的处罚存在刑责不相当的问题,不但有违社会公平,而且起不到良好的规范作用。

  草案其他亮点:

  学习香港经验——重视教育,要求进行社区服务

  草案在“安全教育和社区服务”一章中做了很多“人性化”的规定——违规行为人自愿在现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一至三小时后,免予罚款处罚。

  草案还借鉴“香港模式”,在第三十四条中规定,有造成重伤以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醉驾等四种情况之一的,除依法处罚外,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参加义务护理或者参加义工联组织的义工活动,服务时间为三十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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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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