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事故汽车的两个气囊只弹出一个。
汽车都被撞烂了,可安全气囊却没打开。汽车厂商众口一词:撞击的角度不对、位置不准或者力度不够。这种解释目前已成了汽车消费领域的一种潜规则
难道发生碰撞事故时还要像射击一样精确瞄准吗?汽车厂商敢这样耍“无赖”,关键是我国没有汽车安全气囊国家标准
本报北京10月14日讯 记者姚芃今天,河北、天津、辽宁、江苏、江西、四川等六省市消协(消委会)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递交了《关于尽快出台汽车安全气囊国家标准的建议函》,呼吁尽快制定并出台汽车安全气囊国家标准。
当发生交通事故、消费者命悬一线时,因为汽车安全气囊未打开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和消费纠纷屡见不鲜。而“撞击的角度不对、位置不准、力度不够”的解释目前已成了汽车消费领域的一种潜规则。在缺乏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安全气囊设计与质量缺陷很难认定,消费者、消协甚至司法机关都有可能被“潜规则”。
今年以来,因为安全气囊而出现的纠纷、投诉急剧上升,其中就涉及到比亚迪F0[综述 图片 论坛]、比亚迪F3[综述 图片 论坛]、力帆、凯迪拉克、雷克萨斯、奔驰、皇冠[综述 图片 论坛]、长安马自达3、一汽奔腾、斯柯达、丰田凯美瑞[综述 图片 论坛]、北京现代悦动、伊兰特[综述 图片 论坛]等众多品牌。
令人遗憾的是,评价汽车安全气囊是否存在缺陷的国家标准一直缺失。国家只是于2006年4月出台了3项涉及安全气囊零部件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它仅规定了单独某一零部件的试验方法等,属于零部件在装配前的试验标准,而不是整个安全气囊集成系统的评价标准,它并不能作为判定气囊制造质量是否合格、气囊与具体车型是否相匹配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判定事故发生后安全气囊是否应该打开的依据,而美国、欧洲、日本却早已有相应的立法。
六消协在《建议函》中表示,由于标准的缺失,导致以下三种情况的出现:一是无法界定汽车安全气囊的质量及其匹配工艺是否合格;二是消费者与汽车厂商因此发生纠纷后,由于标准的缺失,导致消协组织的调解工作无法可依,从而使此类纠纷成为投诉处理中的一大难点;三是即使消费者因调解不成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往往因为标准的缺失无法判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从而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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