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八大侵权行为“霸王条款”居首(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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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消费八大侵权行为“霸王条款”居首(3)
2009年10月09日 13:47 来源:东南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建议

  制订合同示范文本

  针对上述现象,消保委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建议宁波有关职能部门与汽车行业协会起草制订《宁波市汽车买卖(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汽车经销商的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消费者买车之前要优先考虑用车成本,尽可能选购市场保有量大的汽车,到有实力、信誉好的4S店购买和维修汽车;汽车行业协会要加强汽车服务企业的管理和培训,要求汽车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和企业社会形象;行政执法部门对汽车服务企业中出现的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强制服务、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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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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