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保险法》规定投保金额不得高于标的物的价值,也就是说给旧车投保时不再按照新车价,而是按照旧车目前的价值,否则就是违法。同时,一直让车主云里雾里的免责条款,在投保时业务员也必须向车主解释清楚,否则免责条款将失效。新《保险法》的出台,让车主的利益更有保障。
汽车投保按实际价值
周先生用4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投保时被告知需要按新车价12万元投保。买后不久,周先生的车出了事故,车损坏非常严重。“车子出事后,理赔员赶到现场,初步评估维修费需3万元。”周先生说。可是周先生把车送到维修厂,这次定损维修价格达到了4.5万元。
没过几天,理赔员打电话跟朱先生说,最多只能赔偿4万元。“我查过这辆车的过户记录,你是以4万元的价格买来的。也就是说,即便这辆车报废了,我们也只能赔给你4万元。”理赔员对朱先生如是说。
朱先生觉得非常不满,“当时投保的时候按新车价投保,为什么出了事故却不能按新车价赔偿?”朱先生说。
按照新车的价格投保却只能根据现车的价格理赔,这种“高投低赔”现象,在车险业由来已久。不过,很快这种现象就将不复存在。
新《保险法》规定投保金额不得高于标的物的价值,也就是说给旧车投保时不再按照新车价,而是按照旧车目前的价值,否则就是违法。同时,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将这一事项明确告知投保人。投保人事后知道真相的话,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费。这就意味着,今后车主为车辆购买车损险时,价格可根据车辆折旧情况而定,不再由保险公司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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