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士: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将调整——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汽车新闻
    有关人士: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将调整
2009年08月27日 08:49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工信部有关人士昨天(26日)透露,我国2005年出台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进行调整,取消构成“整车特征”的第三标准。也就是说,以后“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60%以上的”不按整车征税。

  当年,办法规定了构成整车特征的3个标准,触犯其一的,进口“零部件”就按照整车关税25%征税,而不是按照零部件关税10%征税。

  办法实施后,由于第三标准对宝马、奔驰等豪华车企业打击较大,美欧等就此上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去年底,WTO终审裁定中国涉案措施须在一定期限内修正违规措施。

  工信部产业政策司人士透露,将按WTO最终裁决进行调整。另一位人士表示,调整决定已作出,会由相关部门共同发布。(记者杨开然)

【编辑:陈鑫
    ----- 汽车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