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一名北京幼儿因食用问题奶粉,其家长提出向施恩奶粉生产企业索赔的消息。连日来,此消息已引起国内多家媒体的广泛关注,并有媒体在最新报道中发表中国奶业协会原常务理事王丁棉关于施恩奶粉的“掺在一起用”的说法。对此,王丁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有新的解释和澄清。
王丁棉告诉记者,他早前接受某媒体的采访时曾说过:“施恩的产品曾有使用过国内奶粉作原料,但这是发生在2008年的事情,奶源的生产基地设在山西和黑龙江两地”。但该媒体在公开报道时则指出是“施恩将国内外奶粉掺在一起使用”。王丁棉认为,此说法与他本人表达的真实意思不符。
去年9月后生产的施恩奶粉合格
眼下,施恩“奶粉事件”正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而来自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一组数据则显示:施恩奶粉质量合格。据悉,截至6月10日,该局对2008年9月14日后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包括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的产品和原料进行了跟踪监测,共抽检7185批次,其检验结果均符合三聚氰胺临时限量值规定。
据介绍,自去年9月16日起,广东就对辖内乳制品企业实行“驻厂监管、批批检验、签字放行”。至今年3月以后,相关职能部门也继续严加监管,实行每周监督抽查制度。“去年9月以后国家、省抽查的施恩奶粉都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都是合格的。”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士说。
问题奶粉漏报患儿仍可获赔偿
另据新华网消息,中国乳制品协会理事长宋昆冈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问题奶粉”漏报的患者现在还能补报,并且可以通过当地的相关机构办理赔偿事宜,申请经核准后仍可以获得赔偿金。
“这一索赔事件目前其实和企业并没有太大关系。”宋昆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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