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远:车船税调整要“总量控制”体现公平原则——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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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远:车船税调整要“总量控制”体现公平原则
2010年06月13日 10:1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有消息称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初步拟定了车船税调整草案,并且向部分车企征求意见。这份草案按照7种不同排量阶梯式征税,总体体现出鼓励节能减排导向。

  具体排量档及征收金额为:1.0升及以下排量车型为第1档次,1.0-1.6升为第2档次,1.6-2.0升为第三档次,最后一个档次为4.0升及以上大排量车型。1.0升及以下小车的车船税不作调整;1.0-1.6升酝酿年税额最低为360元,最高可开征1080元;2.0升排量汽车的车船税考虑从900元起步;大排量豪华车所属的4.0升及以上区间,起征点将超过3500元,最高或上调到万元。

  把车船税细化为七个档次,更能体现差别,有利于支持汽车向环保节能方向发展,是一大进步。此前以1.0L划界限分两档收税,标准细化不够,刺激效果不明显,标准细化,更能体现公平原则,多耗能、多污染、多缴税。

  同时,应该明确,税率调整的前提是总量不变,就是说,在车船税总额不增加的情况下,把在小排量车身上减少的份额转到大排量车身上,整个税率呈阶梯状,按照排量大小,逐次增加,排量越大税率越高,反之则税率越低,总的税额不变,只是分担率变了,这样调整就不是敛钱。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总体讲中国车子收税还是比较高,中国车主负担是比较重的,不宜再找借口多收税了。如果调整之后,小排量车的税率没有减多少,而其他排量的车子普遍增加,就难免有以“环保”和“节能”说事,实际却变相涨价之嫌,最终公布后,明眼人一看就明白。

  征收车船税本身就起着一种杠杆和调节作用,最重要的是体现公平原则。虽然不能指望一个政策就能左右整个市场,但它能在人们心目中形成崇尚节能环保的观念,车子多耗油、多污染,就应当于社会以补偿。(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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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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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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