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开征机动车环境税,已经讨论了10多年。可是,这一于国于民有益的方案为何迟迟不出台?综合起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二是环境税征税方案难以定夺,征税对象究竟是谁,受益者、污染者、使用者付费还是在现有税制的“绿化”上修补,至今未找到一种切合当前国情的征税办法;三是检测与评估责任不清,机动车污染排放检测由谁来做,税务部门因技术因素而鞭长莫及,税种出来后还需要评估,譬如开征后对行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能否起到有效遏制污染排放的作用,这些都需要职能部门来担当。
而这三层原因说到底还是环境税迟迟不能征收的重要原因,从本质上看,不宜征收环境税在于当前涉及机动车的税种名目繁多,车主负担太重。有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机动车辆相关税收收入1691亿元,占环境税收入的28%,已高于OECD国家机动车辆税收收入所占比例的26%。从单个国家来说,中国12.04%的环境税与总体税收的比例,远远高于德国(6.74%)、法国(4.64%)、美国(3.05%)。横向比较人们不禁要问,这么多税收收入如何支配,政府为何不拿出部分税收来促使汽车企业技术的更新,降低污染,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反而还要征收个什么环境税,加重车主的负担?
在笔者看来,开征机动车环境税首先要实行结构性减税,以此来减轻老百姓的税负压力。同时新税种的实施不宜操之过急,应该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分阶段进行,将税负增加的影响逐步分散到各个环节中。
其次,不宜一刀切,应当因车而异,因车主而异。通过税收杠杆抑制高能耗、豪华车的消费,谁用大排量的汽车谁就缴纳环境税,排放达不到标准的则由企业承担。
再次,机动车环境税开征也需要公车改革相匹配,压缩公车数量,遏制公车私用的行为,众所周知,公车大多是大排量汽车,且行驶里程远超过私家车,公车绝对应该是这项税收的主力军。假如排量相同公车所征税与部分消费者一样,这显然有失公允。换言之,即便公车缴纳环境税,还是纳税人为其买单,何况公车私用屡禁不止。
最后,开征环境税在机动车排放达标前提下,应该以能源、燃料污染作为独立环境税,这既可避免检测技术难题,降低管理成本,也可激励节能。
总之,机动车环境税如何开征才算合理,一方面要对机动车税种进行结构性调整,减轻车主的负担;另一方面要在车型、里程、排量以及燃料上进行细化、量化,形成刚性制度。让开征环境税真正成为车企、车主均受益的好事,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杨红兵(江苏如东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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