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环境税有理、可行 与燃油税合并更为合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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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环境税有理、可行 与燃油税合并更为合理
2010年02月01日 08:5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对即将征收汽车“环境税”的传闻,我持赞成态度。使用汽车污染了环境,如果不对社会作出应有的补偿,对不使用汽车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汽车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发明之一,是所谓“改变世界的机器”。汽车来到这个世界以后,确实把人类社会彻底改变了。但同时汽车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两大危害:一是对能源的消耗,二是对环境的污染。针对汽车对能源的消耗,现在已经采取了措施,即用征收燃油税的办法予以节制与补偿,但是对于汽车危害环境问题,目前还没有有效的节制与补偿措施。实施燃油税既体现了对汽车消耗能源的补偿,也体现了公平原则,即多用车,多补偿。对环境污染也应当体现这两个原则,即多用车多污染,就要多做补偿,增加征收一定的“环境税”,一方面是对社会的补偿,一方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汽车使用有所节制。

  有人说中国的车辆税费已经很高,再加收环境税将雪上加霜。其实中国税费不仅是偏高的问题,更有不合理的问题,有些不该征的征了,有的该征的却没有征,或者征得过低,比如奢侈税,这是中国总体税收结构问题。税收结构要调整,有些税确实应当减免,有些税应当增加或提高,不是只增不减,也不是只减不增。具体到车辆税费,征收燃油税、排污税,都是合理的,也是为了使汽车能持续健康发展;有的税费就应当减免,比如过桥过路费等。

  北京市率先提出对机动车排放征收环境税,是带了一个好头,但是征收的办法不应该是简单地按照汽车的排量收缴,而应当依据车子的使用多少收取,因为造成空气污染的是车子的使用过程,而不是车子本身。比如一辆大排量车只是放在车库了,它并不会对周围空气造成污染,只有当它跑起来时才会危害周围空气。这和征收燃油税是同样的道理,即多使用,就多耗能,也就多污染。我们提倡少使用私家车,但并不限制购买私家车,道理也在于此。

  现在人们的经济状况不尽相同。有些人特别有钱,可能同时拥有三五辆,甚至十多辆车,其中不乏大排量,但是一次出行只能开一辆车,有的车子放在车库里一年也动不了几次。有的富人买一辆6.0的法拉利,但是一年也出去“飙”不了几次车,你却要按照排量征收他很高的“环境税”,这等于是在惩罚富人,也体现不出社会的公平性。相对一辆排量1.0的面包车,排量虽小,却每天在马路上跑七八个小时甚至十多个小时,这种车的技术标准也相对较低,造成的空气污染无疑比那辆法拉利高出无数倍,却只收了很低的“环境税”,当然是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对汽车工业的技术进步也不利。

  按照使用情况征收环境税,简单的办法是把它与燃油税合并,即提高燃油税税率,或者把现在燃油税的一部分变为排放税,干脆叫燃油排放税。跑的路多,烧得油多、消耗的能源就多,自然对环境的污染也多,这两者是完全一致的,并不矛盾。

  目前能源短缺和环境状况严峻,两个问题同时降临,如同加收燃油税一样,加征环境税必将对汽车业产生正面引导,特别是会对汽车消费产生正面影响。有了这两税叠加的效果,就更加增强人们选择省油车辆和少用私家车的意识。税费引导消费,而消费直接影响市场,市场引导生产厂家,汽车产业结构也会相应改变,最终的结果就是小排量车市场越来越兴旺,大排量、油耗高的车子发展受到抑制,最终达到降低能源消耗和改善环境的双重目的。 (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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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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