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醉驾一次交强险涨30% 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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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醉驾一次交强险涨30%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0年02月26日 08:0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北京保监局与北京市交管局公布了北京地区交强险保费与酒驾挂钩的具体方案,并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每发生一次酒后驾驶,交强险保费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驾驶,交强险保费上浮30%。

  "对车不对人"

  根据此前公安部与保监会给出的浮动区间,北京市昨天给出了具体浮动标准。也就是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北京地区交强险费率浮动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追溯2010年3月1日之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北京车险信息平台将按照交强险费率方案及浮动办法的规定,根据北京市交管局提供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统一计算交强险保费。

  北京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副处长马骥告诉记者,车主的酒驾记录一年一算,不会累加上一年的记录,同时这一年的期限是根据每辆机动车的保单年度来算,并不按照自然年度计算。此外,交强险保费的浮动都与机动车关联,还没能与车主个人挂钩。

  "极端情况"上浮90%

  据记者了解,交强险的保费此前已经与出险次数挂钩,这次再实施与酒驾记录挂钩后,两个浮动系数将累加计算。交强险因出险次数不同可上下浮动30%,如果加上酒驾因素,极端情况下车主的交强险保费会上浮90%。

  根据2007年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如果上一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就要提高10%,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费率将直接提高30%。

  因此,如果车主上年发生有责任交通死亡事故,再有两次醉驾记录,下年的交强险保费就会上浮90%。

  北京市交管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酒驾仅仅通过交通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多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联合处罚。

  - 案例计算 

  以一辆五座家庭自用小轿车为例,其投保交强险标准保费为950元。

  如果上一保险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次,"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0%;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45%(15%×1+30%×1)。该车辆在上一年度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1.45(1+45%),应交纳保费1377.5元。(殷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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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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