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我有错,但我没有故意去要伤害别人。”一名24岁男子在闹市区驾驶无牌照的走私跑车,将三名老人撞伤后肇事逃逸,逃跑过程中又撞上他车,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今天上午,男子王争因涉嫌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朝阳法院受审,其律师为他进行了无罪辩护。
24岁的王争只有高中文化,是河北省保定市人,由于长相清秀,看上去像个大男孩。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7月19日18日时许,王争驾驶一辆无牌照尼桑牌跑车在朝阳区9路总站路口北侧掉头时,由于驾驶不慎造成车辆失控,将停在路边的一辆桑塔纳和一辆尼桑车撞坏,同时将三名60多岁的老太太撞伤,致一人轻伤(偏重),一人轻微伤。
事故发生后,王争没有停留,而是驾车逃跑。当他逃至朝阳区红庙路口时,由于车速过快没有踩住刹车,撞向正等待红灯的一辆铃木摩托车,摩托车又撞向前方的别克车。事故致摩托车驾驶员轻微伤,被撞的三辆汽车和摩托车的损失价值2万余元。王争被当场抓获。
王争站着听完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在坐下前,他回头扫了眼旁听席上的家属。“我觉得我的行为有错,但是我并不认为我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我对罪名不认可。”对于检察院的指控,王争这样认为。
王争说,这辆尼桑跑车是他在案发前两三天花费近20万元购买的,是一辆走私车,车排量在3.5升。事发当天是他第一次将车开出来。“我也知道没上牌照的车不能上路,但当时我确实没有考虑法律上的问题,就是因为几个朋友想看这个车,我就把他开出来了。”
据悉,王争驾车逃跑后,一辆路过的奥迪车在后追赶。王争没有想到会有人追他,他赶紧驾车躲避,在金台路路口时,他甚至没有看清路口的指示灯。当王争逃至红庙路口又撞上摩托车后,王争才停下来。
根据奥迪车主的口供,王争逃跑时在金台路路口闯了红灯,追到王争时,他的车速在160公里每小时,因此他推测王争的车速至少在170左右。
法庭上,公诉人向王争出示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王争当时的车速很快。据悉,王争家属已向多名受害人赔偿总计10余万元。至记者发稿时,庭审尚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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