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人自称在乘车过程中撞到了头部,坚持要司机带他到医院看病,司机却以为遇到了劫车大盗,便将趴在机器盖子上的打车人甩到路边,致使打车人抢救无效后死亡。近日,密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黑车司机郑某有期徒刑7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30余万元。
去年7月4日23时许,郑某驾驶他的小轿车自怀柔城区载打车人张某到密云县城。车行至密云县长城环岛附近时,张某突然称乘车时头部被磕碰,要求郑某带他到医院看伤。郑某怕惹麻烦,当即表示愿意给张某100元了事。可张某不答应,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张某强行将郑某的车钥匙拔下。郑某则用备用钥匙将车启动。张某见状,竟趴在汽车机器盖子上阻止郑某驾车离开。郑某因担心遭到抢劫,驾车继续行驶。当车行至密云县教育局路口时,张某被从汽车机器盖子上甩下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去年8月14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系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明知人趴在高速行驶的汽车机器盖子上会导致摔下死亡的后果,而放任该结果的发生,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郑某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同时被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所以对郑某作出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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