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撞车后方知买了套牌车 法院认定买卖无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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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主撞车后方知买了套牌车 法院认定买卖无效
2009年12月29日 07:53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董先生出了车祸后,才知自己买的是套牌车,于是将卖车人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车款。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认定双方买卖套牌车行为无效,判决卖车人退款。

  2007年12月9日,董先生开着刚买的二手尼桑在大兴发生车祸,这才发现这辆车是辆套牌车。尼桑车因此被交警扣留,董先生还赔偿受害方5万元。今年年初,董先生将卖主韩某告上法院,他称自己交完钱就把车开走了,根本不知道该车没有合法手续,要求韩某退还7万元车款,给付经济损失5万元。韩某说,车是按照废品处理给董先生的,只收了7000元,当时董先生答应不会开车上路。

  法庭审理后认定双方买卖套牌车的事实成立,买卖行为无效。董先生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车款为7万元,因此判决韩某返还董先生车款7000元。(记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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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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