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老学员王先生的吃饭邀请,首都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校的柴教练带4名学员欣然赴约。结果返回途中王先生醉酒驾驶,造成两名曾 经在国内散打比赛中获奖的学员和王先生死亡,车内另两人受伤。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柴教练和首都体育学院被判赔偿死者小莲(化名)父母共27万余元。
17岁的小莲是首都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校散打班学员,柴教练是该校聘任的散打队助理教练,也是小莲的主教练。去年10月19 日中午,柴教练曾经指导的老学员王先生回校探望,并开车带柴教练和小莲等4名学员一起外出就餐。5人在学校附近的饭店吃饭喝酒3个多小时,直到下午4点多 才散席。王先生和柴教练及另外一名学员都喝了酒,但仍由王先生开车。
返校途中,轿车在海淀区凤凰岭路33号灯杆处与一辆大型客车 相撞,造成司机王先生、小莲和另一学员死亡,柴教练和另一学员受伤。经交管部门核实,王先生的体内酒精含量为284.4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的 3倍。据此认定王先生醉酒驾车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对于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
小莲的父母认为,该体校为全封闭式学校,柴教练未经允许私自与女儿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将首都体育学院和柴教练起诉到法院,索赔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04万余元。
法庭上,家在辽宁农村的小莲父母称,小莲父亲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母亲则常年有病,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长期靠低保生活。作为他们的希望,小莲曾多次在青少年武术散打比赛中获奖,但现在只剩下法庭上作为证据出示的一堆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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