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晚上,一辆银色小轿车在沿光明新区公常路行驶时撞上了一台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上的骆女士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驾驶车辆逃逸。案发仅1小时后,交警就将嫌疑人抓获。据悉,该司机为某钢铁厂的台湾职员李某。昨日,记者在光明交警大队见到了李某,李某承认当晚“喝了些米酒”,但辩称“当时以为只是撞到杆子一类的物体”。
肇事车拖行电动车1.5公里
据交警部门介绍,事发12月7日21时许,台湾人李某驾驶粤B号牌的银色小轿车在公常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至东森教练场路段时车头右侧与骆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骆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迅速逃离现场。
其后交警又调取了距现场大约1.3公里处某收费站的录像,录像清晰地显示一辆银色小轿车在车头前带着一辆电动车快速通过收费站,电动车挂在小车的右侧车轮在地上拖行。民警立即向前继续侦查,并在距收费站200米左右的路口发现了一辆严重变形的电动车,继而又在不远处发现了一辆银色小轿车,车头已经变形严重。
通过该轿车的资料,民警初步确定嫌疑人为附近某钢铁厂工作的台湾男子李某,并在其办公室找到了他,他当场承认发生了事故,但不认为是交通逃逸,并表示副驾驶位的同事当时已经替他报了警,他由于很害怕,便先开回公司向领导汇报。
肇事者可能为酒后驾驶
随后交警将李某带回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整个过程仅用时约1小时。
昨日,记者赶到光明交警大队见到了肇事司机李某。李某自称在台湾已有十年驾龄,并拥有硕士学历。李某承认事发当晚和同事喝了些米酒。当被问到当时是否知道撞了人,李某支支吾吾地表示:“知道出了事故,但以为是撞了杆子一类的东西,后来继续行驶了100米左右才停车。”
李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愿意对该事件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对于撞了人不及时停车,而是驾车逃逸的做法,李某解释当时首先是为了自保,“我对当时离开现场也觉得非常后悔。”目前,交警基本认定李某的行为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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