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西五环香泉环岛附近,一辆小货车两次着火,车体受损严重(本报昨日报道)。当日,小货车被救援车拖至停车场途中,又与一面包车碰撞。救援公司称,小货内随行人员转动方向盘引发。小货司机认为,被拖行时控制力由救援车决定,应由对方担责。交警称,暂无法条适用于此类事故。
司机
被拖途中无完全控制力
前日,两度着火的小货车尾部固定在救援车上,车头朝后被救援车拖往停车场,小货车主的亲友在车上固定方向盘。就在救援车拐入停车场时,小货司机为避让其他车辆转动方向盘,随后与停在路边的面包车相撞,致使面包车门受损。
小货司机认为,他与救援车之间是付费委托服务,整个拖车过程应由具备经验的救援人员完成,小货在被拖行途中没有对车辆的完全控制能力。因此,车祸的赔偿责任应由救援方承担。另外,他的车被倒行拖拽,不能以随行人员驾驶车辆肇事评定。
救援方
司机随意行为导致车祸
救援方名为“新通救援公司”。该公司一杨姓人员称,他们在救援事故车辆时只有司机一人出车,遇到类似救援任务,一般需要司机亲自上车掌控事故车方向。如果司机受伤,则需要找一名持相应等级驾驶本的人帮忙。小货随行人员操纵方向盘,是其随意行为导致车祸。
车祸发生后无人报警,经协调,小货司机支付面包车主3500元。但对于该起事故的责任划分,小货与救援车各执一词。
交警
无法条完全适用于该事故
昨日,车祸属地的黄庄交警队崔姓交警称,被救援车是否应以正常驾驶对待、无完全控制能力的车辆如何定责等问题,目前无具体法条适用于该事故。他们“虽然可以按交通事故调查,但只能往道交法上靠”,具体责任认定,“需要调查后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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