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让车主反应时间延长至少一倍。以时速120公里为例,驾驶者从看到事物到有反应采取措施时52米已经出去了,而因酒后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大部分是在这个距离内发生的。”这是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政法教研部主任张柱庭教授提供的一份调研报告中的结论。在由南方都市报举办的“汽车社会·安全共享”高端沙龙上,张柱庭教授从社会大众在汽车文化、安全知识、交通法治、人文环境四个方面的“缺失”分析了国内汽车安全事故产生的诱因,并提出了补救的建议和措施。
针对酒后驾车他认为由于法律没有明确定罪和恰当量刑,目前醉酒驾驶肇事等严重违法造成的事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重刑而引发社会争论,法律没有起到惩罚、震慑、规范的作用,这是立法的缺失,是汽车安全的致命伤。同时,与立法缺失相比,执法上的缺失则更像是“伤口上撒上一把盐”。行政执法的“选择性执法”则助长了人们的“侥幸心理”,相信自己不会出事,出事是别人的事,这极大地提高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而且“选择性执法”也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此他建议,启动修改刑法程序,加强判罚力度,交通执法方式也必须是“防止”性的,不能是事后“侦查”性的。补救现有缺失,才是汽车社会安全共享的任务。
张柱庭教授给出了一系列数据,证明我国的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凶险”:2002年,我国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达到109381人,这个记录是世界第一。但自2006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世界第一的帽子已经摘掉。2008年死亡为73484人,达到了每万车死亡率为4.3(2007年是5.11),而英国为0.87,法国为1.3,德国0.9,日本0.63,美国1.61,由此可见,我们的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在高位运行。2008年《中国道路交通安全蓝皮书》调查影响人民安全感五个因素,在交通事故、刑事犯罪、公共秩序混乱、火灾、其他五项中,交通事故占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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