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和中石化卷入戴姆勒行贿风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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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油和中石化卷入戴姆勒行贿风波
2010年03月26日 08:5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美国监管部门对戴姆勒公司及其3个子公司展开的一项长达数年的海外贿赂调查,波及到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大石油巨头。

  中石化新闻发言人昨日(3月25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求证时表示,中石化此前确实查出过一位杜姓员工在业务活动中涉嫌收受戴姆勒公司回扣款,这位员工5年前已移交司法部门进行了处理。

  中石油有关人士表示,公司正在内部核实此事,尽快查明情况。

  中石化:受贿员工早被判刑

  据悉,经过中石化昨日的内部核查,涉及戴姆勒贿赂一事的是中国石化所属的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经核实,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原职工杜某,分别于2002年2月和2003年12月 (与有媒体报道中所提的2004年10月有误),在业务活动中涉嫌收受戴姆勒公司回扣款。

  2004年10月,中石化纪检监察部门在发现杜某涉嫌受贿后,立即进行调查,同年11月将杜某移交司法部门。2006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杜某因受贿罪被判刑。

  此案件发生后,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立即断绝与戴姆勒公司一切业务往来,对有关业务进行了清理整顿,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

  在此事近日被披露后,中石化近期要求系统内所有处级及以上人员要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处级及以上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上签名,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此次,中石油旗下的长庆石油勘探局和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公司也卷入事件中。中石油东方物勘局纪委有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该部门对具体情况还不清楚。而中石油方面表示,正在展开内部调查。

  律师:戴姆勒涉嫌行贿

  对此,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原副局长周放生认为,一些企业包括跨国公司之所以敢这样做,实际上是对违规违法的风险没有充分估计,认为违规违法有利益,其实,如果把利益和风险充分评估的话,从长远来看,可能得到的不是利益,是损失,是风险,这样企业对自己的行为就会有一个约束。

  中石化发言人称,从2007年开始,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就与日本住友公司、沈鼓集团、天钢集团等所有的国内外供应商签订了《恪守商业道德协议书》。中石化发言人还表示,希望我国政府有效行使司法管辖权,严厉惩处胆敢挑战中国法律的跨国公司和不法商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成认为:“戴姆勒在中国的行为涉嫌行贿行为,应适用中国法律与中国的司法管辖。戴姆勒的行为触犯了中国的刑事法律,中国的司法机关应启动司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张玉成介绍,根据中国的法律,行贿罪分为单位行贿罪与个人行贿罪,刑事处罚是不一样的。单位行贿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或主要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张玉成说,如果经过中国法院的审理,并最终被判行贿罪,则还涉及到执行刑事判决的国际司法合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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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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