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国政府否决了“腾中收马”,还是腾中重工就没有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昨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迄今未收到腾中重工提交的并购悍马正式申请方案。
曾对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姚坚透露,就腾中重工收购悍马的事情,商务部曾经与四川方面进行过接触,包括四川商务厅、腾中公司所在的地方政府、以及腾中公司,就腾中重工提出的方案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昨日,美国通用公司和腾中重工双双宣布,腾中收购悍马的协议失败。
姚坚说,完整的并购方案包括,企业的组织模式、投资模式以及融资方案的设计,比如腾中重工并购悍马之后的主体企业应设在中国还是美国。在企业对完整并购方案的决策行为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便没有走到政府决策这一步。“是否上报完整并购方案是企业自主行为。”姚坚表示,商务部一直鼓励企业走出去投资,但需要按市场规律来办事,如果企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方案,可能会出现协议失败。
姚坚还表示,企业应当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申报,但是前提是已经确立了融资模式。只有在企业的投资模式、组织模式和融资方案确定以后才可能真正的实施下一步,包括管理团队的建立、企业文化的整合等等都是后话。在企业决策行为没有完成的情况下,还谈不到政府是否批准其收购。
“截至目前我部还没收到完整的关于此事的并购方案,据我了解,四川省相关部门也没有收到相关方案。 ”姚坚称。
介绍过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2009年6月,腾中重工与通用汽车就收购悍马达成初步协议。2009年7月2日,商务部副部长陈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务部尚未接到中国四川民企腾中重工收购悍马的申报材料。当月,腾中重工确认收购悍马申请递交发改委。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一位负责人说,商务部确实收到了腾中的收购报告,但并没有讲清楚要收购悍马的专利还是技术,商务部要求腾中讲清楚到底要收购什么。
2009年10月15日,姚坚表示,截至目前,商务部还没有收到腾中重工提交的正式申请,对于腾中重工对外购买协议的内容没有详细的了解。因此,商务部还没有到达受理申请的阶段。姚坚还详细介绍了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如果一个中国企业是以股权方式对外投资,或者是在境外设立企业,通过这个企业对外进行投资的话,根据国家的现行规定属于境外投资。境外投资需要在国家有关部门,包括发改委、商务部进行审批。
据悉,按照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相关规定,交易金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需要得到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批准。市场分析称,腾中重工收购悍马的交易金额预计在1.5亿美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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