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去年10月订了一辆路虎 收车时间却一再被拖延
该车型目前涨价8万元 厂商欲退定客户不接受
昨日上午,广州天河黄村奥体中心大观路一家4S店门口,三辆汽车一字排开在该4S店的大门口要说法,“我去年10月在这里下订金买了车,经销商当时说今年2、3月份就可以给车我,但到现在我还没拿到车,更离谱的是,他们到现在也没有一个话事的人说什么时候能给车我。”黄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2009年10月13日,黄先生在这家经营高档汽车品牌的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路虎发现4,合同上的车价是79.8万元,当天,黄先生就支付了1万元的定金,“当时销售员说春节期间(2010年2、3月份)就能够拿到现车,其余货款在提车时一次性付清。”黄先生介绍说。
但是,在3月份黄先生前往该4S店提车时,4S店却告诉黄先生他订的那辆新车还没有到,要等到5月份才能拿到新车,于是,5月份黄先生再度前来该4S店,结果销售员告诉黄先生,他订的车仍然还没有到。黄先生说:“到现在也没有一个能话事的人告诉我,我订的车什么时候能到。”
“前天我们来这里,有一个销售员告诉我,可能要等到11月份,要我们等到11月份也没问题,但我要他们白纸黑字写下来‘11月份能交车’,他们却没有人敢写,你说气愤不气愤?”黄先生说。
据黄先生介绍,警方也出动了,但鉴于这是商务合同纠纷,而且当事双方并没有发生过激的冲突,所以警方也只能规劝。
新车疑被4S店加价卖走
蹊跷的是,黄先生提供的订车合同上写明了新车的价格为79.8万元,但记者昨日在该4S店展厅发现,新车的价格已经变为87.8万元,比黄先生当初订车时的价格足足贵了8万元。“这个车卖得很好,现在都要加价销售,很多在我后面订车的人都已经拿到车了,因为他们加了钱,我怀疑我订的那辆车早就被他们加价卖给别人了。”黄先生说。
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测,黄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他前天偷录的他和该4S店销售人员的一段长达10分钟的对话音频,在这段对话中,对于黄先生“是不是把我的车加价卖给别人了”的质疑,该4S店销售人员表示:“一些(4S店)领导、老板的朋友可以操作,提前拿到车,不过这种情况很少很少。”在这段长达10分钟的对话中,尽管黄先生一再追问“什么时候能拿到车?”但该销售人员要么不吭声,要么只是简单地劝黄先生“先坐坐,再等等。”
“其实我们的要求很简单,你看我们也不是来闹事的,我们只要4S店的负责人出来给我们解释为什么现在还拿不到车;什么时候能给我车,并白纸黑字的写下来。”黄先生说。
每个4S店都遇过此类事情
昨天,该4S店一位前台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这是进口车,现在的确没法确认什么时候能交车给这位客户。”当记者想联系该店的负责人时,这位前台工作人员则以领导在休息日都没有上班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对于“客户订车大半年仍拿不到车,连具体交车时间都没有”的疑问,该前台工作人员则表示:每个公司都会遇到这样的事情,希望客户能够理解。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黄先生提供的该4S店一位姓王的展厅经理的手机号,前后拨打了3次,均为手机关机。而一位广州其他品牌的4S店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透露:去年以来由于车市火爆,部分车型货源紧张,“车主需要加价买车现象在市场屡见不鲜,4S店也的确愿意把消费者预订的车型加价卖给别的愿意加价的消费者。”
据这位人士介绍:这种现象在车市火爆的时候非常普遍,“进口车市场就更多了。”
路虎中国:愿退定金并赔偿客户利息
昨天,记者也同时致电了路虎中国上海总部,路虎中国公关经理姚蕾向记者表示:“我们现在还没看到双方的购车合同,要看合同怎么写的我们才能作出答复。”
当记者表示,记者手上现在就有合同,并在电话中向其转述合同上的一些核心条款时,姚蕾表示:“合同上面写明交车日期了吗?我们是以合同上的日期为准的。”
记者留意到,在该4S店2009年10月13日与黄先生签订定的订车合同上,写明了一系列黄先生如果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的条款,包括黄先生支付了定金却不买车,“定金恕不退还”这样的条款;但在4S店何时交车方面,的确只是简单地写了一个买车方式是“期货”,而如果经销商因自己原因导致不能交车时,应该负怎样的责任,则没有明确。
昨日中午,姚蕾给记者发来手机短信,提出了解决方案:“广州一客户去年订车,发现3.0不带倒车影像的,合同期货没日子,收了1万元,经销商愿意退1万元和利息。”记者就此短信内容和姚蕾沟通,她表示:由于客户订的车现在没有了,所以“我们愿意退还客户的定金,并赔偿客户的利息。”对于记者“这个解决方案会不会违反订车合同”的疑问,姚蕾表示:“合同是开放式的,我们咨询了律师,不存在违约的问题。”
昨日晚上,记者就此解决方案电话采访黄先生,黄先生表示:“我不接受这个方案,我要的是车,而不是退款”,黄先生同时表示:双方已经约定6月8日面谈,就此事进行协商。
专家提醒:
买车擦亮眼睛留意“霸王条款”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国内一资深汽车专家,这位有着汽车4S店从业经验的专家表示:在消费者和汽车4S店签订的购车合同中,的确存在着经销商对自己责任避重就轻的情况,“说是霸王条款一点也不过分,消费者在买车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这位专家透露,其实工商部门之前也出台了一个规范性合同,“但广州经销商采用的很少”。
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专家表示:应该在合同中写明双方的违约责任,而不是只强调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如果是订车,则一定要经销商写清楚具体的交车日期,而不是“期货”这样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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