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主维权一年多、媒体集中曝光1个多月后,长安福特终于给出了明确结果。
5月31日,长安福特宣布召回09款福克斯并免费更新软件,同时强调这是“主动召回”。这样,原本被认为将是一起迫于消费者压力,企业“被动”召回的事件,依然被确认为“主动”。而在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实施近6年里,还没有一例“被动”召回案例。“只要不是国家主管部门要求的,而是企业提出召回的,就算主动召回。”在采访中,无论是汽车管理部门、质监部门还是律师都认为,“在我国,指令召回(被动召回)还比较少见。这其中,确实有召回制度存在‘留白’的问题。”
从被曝光到召回
导致召回的原因是一些福克斯在低速行驶时,会突然出现熄火的故障。
王先生的遭遇是个典型例子。他的09款两厢福克斯在行驶3000公里之后,出现了第一次发动机突然熄火。
“4S店对车进行了检测,结论是没有问题。只是节气门脏了,需要进行清洗。工作人员解释说是开车习惯不好,油品质量不好,北方天气不好引起的。”在清洗之后,王先生仍然在路上频繁地遭遇熄火。于是,往返4S店清洗节气门,成了他几个月一次的例行公事。“后来,连4S店的工作人员,都觉得这个原因说不过去了,但是厂商也没有别的解决办法。”
福克斯车主们很快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个别车辆的问题,也不是清洗节气门所能解决的。在“315电子投诉网”关于福克斯熄火的投诉帖子已经多达20余页。另外,更是有数百位车主组织了QQ维权群,将故障反馈给厂家,但始终没能得到彻底解决。
4月25日,央视报道了福克斯大面积的熄火故障,长安福特似乎才开始真正地紧张起来。迫于压力,长安福特在4月29日发表声明,表示会在5月31日前给消费者答复。在声明中,长安福特表示,熄火是由积碳造成的,发动机节气门的标定软件可能会导致发动机在低转速下熄火。但对于这一解释,有车主持怀疑态度,而在央视的报道中,相关专家也认为是硬件设计问题。
5月31日,长安福特所做承诺期限的最后一天,长安福特宣布“主动”召回2008年8月18日至2010年5月28日之间生产的09款福克斯车型,共计236643台,对所有属于召回范围的车辆免费更新发动机标定软件。根据长安福特的表述,“采用新版本的发动机标定软件,此问题就可彻底消除。”
这是长安福特规模最大的一次召回,发生在央视曝光35天之后。
四点疑云
在长安福特宣布召回的第二天,有媒体用了“小题大做”的字眼来强调企业是负责任的。意思是,对于小毛病(无故熄火),长安福特仍能高度重视,对全部09款福克斯实施召回,表明了企业负责任的态度。
对于这种观点,有赞成的,也有嘘声,认为“企业只要召回了,就算主动、负责任吗?”在QQ群中,记者注意到,部分车主对于福克斯的召回,依然持质疑的态度。
部分车主的疑虑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升级软件的方案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熄火的问题;二是,升级软件后会不会导致油耗增加;三是,为什么老款福克斯不在召回之列;四是,问题发生了这么久,在媒体大范围曝光后才做的召回怎么还叫做“主动召回”。
这些疑虑是有理由的。因为在不久之前,长安福特曾通知过部分车主去升级软件,但是故障依旧。此次,长安福特虽然反复强调此次升级软件是新开发的,但车主有理由怀疑其有效性。
另外,长安福特也承认早就发现过这一故障,但迟迟不采取召回,理由是只有少数车辆发生过这类故障。在今年4月2日,福克斯曾因其他原因召回过一次,但当时只涉及了118辆福克斯。这不免让人质疑,为何118辆需要召回,而有着数百位车主的QQ维权群就变成了少数呢。
6月1日,在召回的第二天,长安福特总经理沈英铨和相关技术负责人曾利用新浪微博与车主见面。但是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厂家并没有正面回应车主的上述质疑,只是简单地表示,新版软件是经过测试的,可以解决熄火问题。
对于熄火的原因,长安福特的表述是,“由于受到电子节气门积碳的影响,发动机的标定软件可能会导致发动机在特定的低速低负荷下熄火。”但相关人士依然认为,与中国市场不同的燃油、驾驶条件和环境有一定关系。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经理曾建明表示,“这种情况目前只是在中国出现过,在其他国家还没有发生。与上述原因有一定关系。”
对于此次召回为何不包括09款之外的老款福克斯,曾建明称,“之前生产的各款福克斯轿车,如果也出现熄火现象,建议用户先去经销商处进行全面的检查,看一下原因。至少目前,其他款型的福克斯不属于召回之列。”
同时,曾建明告诉记者,“投诉到任何程度、有多少客户反映同样的问题才主动召回,我们还没有一个硬性的数据规定和标准。基本上还是从客户满意度方面来考虑。”而按照他的表述,“本来不是很多的福克斯发生了这类现象,但我们还是决定把福克斯09款全部召回,也表明了厂商对客户满意度的重视,以及负责任的态度。”
而一些汽车技术专家则对此持否定态度。清华大学汽车工程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宋健称,“如果出现故障的车数量很少,且厂商能证明这些车是因为用的油不干净才导致故障,那才说得通。否则,在中国销售的汽车,就应该适应中国的油品、路况和环境。更何况出现故障的车还是有一定的数量。”
宋健明确告诉记者,节气门导致熄火的可能性并不大,但如果是软件系统导致的问题,那“问题就大了。”
“熄火是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车在行进中、爬坡时突然熄火,则很容易造成追尾事故。”宋健表示。尽管长安福特称,“至目前为止,无事故和人员伤害报告”,但消费者每天驾驶出行时的隐患仍如影随行。
“被动召回”的政策擦边球
对于是主动还是被动召回的问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陈永学律师解释称,主动召回是与指令召回(被动召回)相对的说法,在我国的法律文件中没有“强制召回”一说。
主动召回是指企业在发现车辆缺陷后,自己主动按照程序召回,而指令召回是指国家主管部门在发现汽车产品确实存在必须以召回形式解决的缺陷后,汽车制造商拒不召回的情况下,由主管部门发布指令召回通知书后,汽车制造商根据该通知书进行的召回。“凡是没有接到指令召回通知书的召回都称主动召回。”
但种种迹象表明,与召回相关的法律制度目前在中国仍缺乏约束力。在国家质监部门认定缺陷产品的时间上,也没有明确的限定。
目前,国家主管部门认为汽车产品存在缺陷时,将组织专家委员会或者汽车质量检验机构对汽车产品进行检验,具体的认定规则主要有《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等,如果确认有缺陷的,应向制造商发布《缺陷汽车产品认定书》,并通知和要求制造商主动召回,如果制造商拒不召回的,主管部门会及时向制造商发出指令召回通知书,实施指令召回即强制召回。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看来,由于国家主管部门在接到消费者投诉之后,要经过约见消费者、收集信息、专家评审、认定等诸多复杂的环节和过程,认定时间会很长,有的评定甚至需要一年时间。而这一过程目前也没有时间限定。所以,相关厂商迫于压力,便开始向主管部门提出主动召回。“所以说,在认定流程的时间限定上,还是需要不断完善的。”
“我国目前在召回制度上的设计还是有一定空白的。”中消协一位刚刚退休的专家告诉记者,比如,在收集、上报、记录汽车维修方面,没有一个相应的程序。他建议所有汽车的维修记录应统一上报给一个国家相关部门,由这一部门统一收集整理汽车故障。这才能加快对汽车缺陷的认定。
另外,在罚则上的“过轻”,也使得企业在召回缺陷产品上,压力不大。
在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里关于“罚则”的规定是: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严重性的;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这笔罚款确实比较少,简直视同儿戏。”陈永学律师说。
法规也正在完善。据悉,两则新的规定,或将为召回制度的执行,给予更大的支持。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侵权责任法》首次规定企业有“召回”的义务。另外,近日传来消息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将会升级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在送审稿中,“管理条例”规定,“生产者违反规定,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逾期仍未改正的,可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生产企业拒不承担责任,将受到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证照、撤销认证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管怎么说,管理条例明确了责任,并加大了对企业的惩罚力度。”在邱宝昌看来,惟一的缺憾是,两则新规还是没有对发生召回后,如何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补偿有细节性的规定。
参与互动(0) | 【编辑:王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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