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推车损险“绝对免赔” 被指很霸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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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推车损险“绝对免赔” 被指很霸道
2010年03月16日 10:04 来源:新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附加了车损险的‘不计免赔’,但出事故并不是全赔,照样要被‘绝对免赔’宰!”省城车主徐先生反映,即使车损险理赔额是500元以上的,保险公司照样要扣除绝对免赔额500元,十分霸道!

  “绝对”先扣500元

  “之前保险公司规定,500元以下免赔,所以有些驾驶员会干脆再撞狠点,好让损失达到理赔的标准。

  ”合肥一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反映,今后这种“再狠点”的行为将不再奏效,因为有了“绝对免赔”制度,合肥地区的额度为500元,其他地区有所不同,如安庆为300元。该工作人员介绍,保险公司规定,只要走车损险理赔渠道,500元以下免赔;超过500元,比如说达到了1000元,车主得到的是1000-500=500元,这就叫“绝对免赔”。

  车主金先生认为,“绝对免赔”非常霸道,因此在今年续保时就没有购买车损险。记者采访得知,人保、太保已经在去年12月开始实施绝对免赔制度,而平安则从昨日起全面实施。太保车险业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只有在该公司续保并且上一年从未出现过事故的车辆,在享受7折优惠的同时,不受“绝对免赔”束缚。

  “不计免赔”失效了

  家住经开区的林女士表示,小区停车位较少,车辆停放非常挤,她担心在停放时会有小碰擦,所以在购买保险时,特意附加了车损险的“不计免赔”。

  林女士和很多车主都认为,“不计免赔”就是不管什么情况,出险就可以得到全额赔偿。但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并不是附加了不计免赔险,就不论发生什么事故都可以得到全赔。

  平安财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赵先生介绍,车险中的“不计免赔”,其实是一种附加险,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赵先生坦言,即使驾驶员购买了“不计免赔”的车损险,但被保险的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走车损险理赔渠道的,仍需遵循“绝对免赔”制度。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理赔时,500元以下免赔;500元以上的,车主得到的也将是扣除绝对免赔额500元后的。

  商业行为“无可厚非”

  记者了解到,省城十多家保险公司在去年开了个“碰头会”,约定推出“绝对免赔”制度,且合肥地区的绝对免赔额度为500元。业内人士表示,“绝对免赔”主要是针对小碰撞事故率较高的私家车,私家车占500元以下的理赔约七八成。该人士表示,我国财险长期处于亏损局面,财险公司可能是基于出险的人力、物力成本,从而推出“绝对免赔”。

  对此,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省城十多家保险公司“碰头会”约定一起推出“绝对免赔”,只能说是一种商业行为,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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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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