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者强制参观停尸房 各国处罚醉驾狠招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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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者强制参观停尸房 各国处罚醉驾狠招多

2010年08月25日 13:14 来源:长江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8月23日,我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正案草案将醉酒驾车与飙车“提升”为犯罪行为,受到广泛关注,我国可能迎来从严处罚醉驾的新时代。而从全球范围看,各国对醉驾的惩罚措施也都体现了“从重从严”的特点。当然,为了有效防止醉驾,各国除了动用“重刑”外,同时还推出了一些出人意料的处罚措施。有些处罚方式虽然令人捧腹大笑,但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狠招一:醉驾处罚“连坐”

  国家:日本、马来西亚

  日本与马来西亚都有醉驾处罚“连坐”的规定,对醉驾处罚不仅针对醉驾者本人,还扩至乘客、供酒者或醉驾者的妻子,这对制止醉驾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

  2008年9月,以严惩酒后驾车为宗旨的日本新交通法正式生效,违规者可处以最高5年监禁或约9000美元的罚款。此外,新规还出台了“车辆提供罪”、“酒水提供罪”及“同乘罪”等新罪种,规定凡是向酒后驾车的司机提供车辆、酒水的人以及车上乘客都要受到严厉处罚。

  在马来西亚,也有对醉驾的独特惩罚方式。一旦某位男性司机被发现酒后驾车,警方会立即拘留他,并将他的妻子也一同送进拘留处,让妻子“彻夜”教育丈夫,如果第二次醉驾被抓,则罚款4000美元或坐牢1年。

  狠招二:醉驾将公布示众

  国家:澳大利亚、波兰

  澳大利亚等国尝试利用醉酒司机的“羞耻心”对醉驾行为进行处罚,以求达到对醉驾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警戒效果。

  在澳大利亚,如果醉驾者屡教不改,要被判处10年以下监禁;警方还要把此人姓名登在当地报纸上,报纸专栏用《酒醉与入狱》为题,公布示众。

  在波兰,警方抓到醉酒司机之后,会把他们的姓名、年龄、所驾车型号和牌照、被扣地点和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外加司机近照,一一上传至警方专设的网站,再发给全国各大报刊,在指定版面曝光,这一招比单纯罚款更让人“难受”。

  狠招三:醉驾参观停尸房

  国家:美国、哥伦比亚

  让醉驾者观看交通事故纪录片、乃至到医院停尸房参观因交通事故致死的尸体,无疑是一种具有很强警醒意义的“现场教育”。在美国与哥伦比亚,就有类似的“现场教育”规定。

  在美国,如果醉驾被警察抓到,除了一系列罚款与监禁之外,司机还要重新到驾校学习,甚至包括到医院专门看护那些住院的事故受害者,看驾校播放的醉酒驾车造成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记录片。美国加州甚至规定,屡教不改的醉驾者还要参观停尸房,让他们看车祸中死亡者的残破尸体,希望他们从此警醒。

  同样,在哥伦比亚,司机违章后可观看一部令人心惊肉跳的交通事故纪录片,耳闻受害人的痛苦,目睹受害人缺胳膊少腿的伤残情景。(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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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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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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