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之路:醉驾和飙车行为拟列为犯罪(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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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之路:醉驾和飙车行为拟列为犯罪(2)

2010年08月24日 07:3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刑法拟修正部分内容

  醉驾飙车

  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规定为犯罪。

  恶意欠薪

  将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规范为犯罪。

  销售假药

  只要生产、销售假药即构成犯罪。

  强迫劳动

  将强迫劳动罪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七年,将为强迫劳动的个人或者单位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污染环境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即构成犯罪。

  组织卖淫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按照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器官交易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等行为规定为犯罪。

  非法采矿

  违反矿区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恶劣的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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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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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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