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协会20日公布了2009年度交强险业务情况。汇总30家从事交强险的业务的保险公司的盈亏状况,上年全行业该险种总体经营亏损29亿元,确定未来基础费率暂时不做调整。
受交强险责任限额上调、人伤赔偿标准逐年提高等因素影响,2009年交强险呈现亏损局面,不过这项强制保险的保障效应正在凸显,未来还将通过降低综合成本率、完善运作机制以更好地保障被保险人和道路事故受害人权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保费收入与赔付率同涨
盈亏报告显示,由于我国汽车工业增长迅速,新车销量的扩大,交强险承保规模也有所扩大。2009年承保机动车8502万辆,同比增长23%;保费收入668亿元,比上年增长21%。2009年赔付为472亿元,同比增长26%;赔付率为78%,比上年增长9.4个百分点。
报告显示,2009年交强险投资收益为24亿元,是2008年投资收益8亿元的3倍,但不确定性明显;2009年交强险费用率为30.8%,同比降低1.8个百分点。综合来看,2009年出现经营亏损29亿元,2008年微利1.7亿元。三年半累计经营亏损8.5亿元,约占已到期保费的0.5%。
中保协交强险工作组专家张海波介绍说,交强险赔付成本逐步上升的原因主要有:2008年交强险对死伤的赔偿限额从5万元大幅提高到11万元,对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从8000元提高到1万元,同时费率平均下调了6.8%。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人身伤亡赔偿标准将逐年提高,城乡赔偿差异逐步取消,赔付成本又进一步拉高,而费率优惠幅度却在逐年扩大。此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立后,将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2%。
总体微亏 暂不涨价
虽然现在交强险总体情况是“均衡微亏”,但保监会要求“目前基础费率总体不做调整”。
中保协工作组表示,“不盈不亏”是交强险的运行原则,即交强险费率制定时不含预期利润。而交强险经营结果受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资本市场波动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阶段性的盈利或者亏损。交强险将通过责任限额和费率的调整实现较长时期内的基本盈亏平衡。
据介绍,目前交强险基础费率将不做调整。未来如需调整,则要进行科学周密的精算评估,要参考一定时期的交强险历史经营结果,要分析影响交强险经营的多种因素以及发展趋势。
记者了解到,为了在不调整费率的情况下扭转亏损局面,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要继续加强对交强险经营费用的控制力度,挖掘降低交强险经营费用的潜力,努力压缩交强险费用率水平。
数据显示,交强险近三年费用率不断下降,2007年为39.2%,2008年降至32.6%,而2009年在承保辆数增加1573万辆,赔案处理件数增加130万件的情况下,经营费用率进一步下降为30.8%;目前这一费用率水平低于日本、台湾等政府代办制模式下费用率水平,也低于商业车险的费用率。
保险保障功能凸显
报告显示,2009年,交强险共承担赔偿责任限额103421亿元,赔付件数1178万件,各项赔付共472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29%、13%和26%。这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车辆和交通安全置于这项保险保障之下。
此外,数据显示,2009年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5.5万件,是2008年的4.6倍,垫付金额8125.7万元,比2008年增长63.8%,机动车肇事后无力承担赔偿损失的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减少了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矛盾纠纷。
中保协负责人介绍说,为了配合这项强制保险的实施,2009年“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和“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机制” 先后建立,与2008年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和“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形成覆盖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的完整体系。在2007年7月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的基础上,2010年3月起,与公安部门联合建立了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制度,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介绍,未来保监会还将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制度,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预付机制;配合国家拖拉机、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做好拖拉机、摩托车交强险工作。(记者姜锐、王文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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