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已写入刑法修正草案 或设危险驾驶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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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已写入刑法修正草案 或设危险驾驶罪

2010年08月16日 15:27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和醉酒驾车相关内容已写入刑法修正草案,并在本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据记者了解,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刑法修正案(八)》的研究起草工作。

  一位参与修正草案起草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第八次修正草案涉及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和醉酒驾车,恶意欠薪罪和危险驾驶罪或单独设立。

  据了解,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据悉,这是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对刑法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修改。

  “危险驾车可能要入罪,因为全国因醉酒驾车等造成的危害太多了,这个一般都可以理解的,全国人大法工委也有这个意见。”一位参加修订的专家表示。

  刑法修正案 涉及危险驾驶罪

  另据法工委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刑法修正案(八)》本来准备今年10月份才上会的,但由于这次修改很全面,社会各界人士对此都比较重视,因此提前到了8月份。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样的话,8月下旬第一次提交常委会,大家没什么意见的话,在10月份的常委会上就能顺利通过。如果10月份提交的话,即使能通过,按照时间算,也要等到明年了。”

  根据最高法统计,仅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2009年1月至8月,发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详曾表示:“现在刑法理论界也有不少学者呼吁在刑法里增设一个‘危险驾驶罪’,就是把这种醉酒驾车规定成一个独立的罪名,规定成比较重的法定量刑,那确实是对防范这类犯罪的发生是有积极作用的。”

  另外,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建议,引入恶意欠薪罪。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数据:3个月查处酒驾21万余起

  2009年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3个月,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3.2万起。

  因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1382起,死亡600人,受伤1573人。(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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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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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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