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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妈贪财“嫁”幼女 “准女婿”成了强奸犯

2003年01月10日 09:47

  中新网1月10日电 贪财母亲为了眼前的几个零花钱和“将来”的5万元彩礼,竟然同意不满14周岁的女儿和43岁的光棍汉处“对象”,并允许其在自己家中公然同居。

  据辽沈晚报报道,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某村的王某43岁了还是光棍一条,为了方便看护自己种植的细辛,2002年6月,王某住到了同村任家。任家只有两间屋,便将王某安排到了女儿梅(化名,1988年11月生)的房间。

  没过几天,王某提出与梅处“对象”,并要求与梅发生性关系,梅默许了。梅母知道这件事后,不但没有阻止,反而与王某“挑明”:如果王某要娶梅必须等到梅二十多岁以后,王某平时要多给梅一点钱,结婚时还要再拿出5万元彩礼。王某当即表示同意。从此,王某就成了任家的“准女婿”。

  2003年1月6日,草河口派出所接到举报后对王某依法传唤,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1月9日,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王某。(苗兵、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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