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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37元 夫妻“看黄碟事件”当事人拿到赔偿金

2003年01月09日 08:52

  中新网1月9日电 昨天上午8点半,“黄碟事件”当事人拿到了赔偿金29137元。至此,本次在全国引起很大争论的夫妻在家看“黄碟”案也就告一段落。

  据北京晨报报道,5日下午,延安黄碟案的协调小组负责人之一——宝塔分局信访局陈局长致电当事人的律师,告之为了保证当事人得到及时的治疗,已从财政局预支了29137元,要当事人速来领取。国家赔偿中是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因此,这个数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限制人身自由的损失等。

  事件回放:

  今年8月18日晚11时许,公安宝塔分局万花山派出所的4名民警,以群众举报有人看“黄碟”为由进入张某家检查。当民警进入到张某的卧室后,发现只有张某和妻子李某躺在床上,且电视机已经关闭。民警在收缴“黄碟”、暂扣电视机、影碟机的过程中与张某发生了冲突,张某随后被带进了万花山派出所。在接受调查之后,张某次日被放回家。张某事后告诉记者,当时这几人进来时没有戴警帽,没有佩戴警号、警徽,他不知道对方是警察,更不知道对方是否是在执行公务,所以才会与来人发生冲突。在交了1000元“暂扣金”之后,张某领回了被拿走的电视机、影碟机。

  10月21日中午,两名自称是宝塔分局治安大队的警察以“调查案子”为名将张某带走。下午,两名警察来到张某家中,向张某的妻子李某出示了一张《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上面表明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已经被羁押在宝塔区看守所。

  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2月5日,张某被解除取保候审。在2002年的最后一天,事情有了最终结果。当事人与当地警方及有关部门达成协议:警方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有关部门一次性补偿当事人29137元,并承诺将对本案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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