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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4个月 一拖欠船员工资的外轮深圳被扣

2003年01月08日 10:25

  中新社深圳一月七日电(张国栋王飞杨慧)十九名中国船员由秦皇岛市航运公司派往悬挂格鲁吉亚国旗的外轮工作,被拖欠工资达四个月。广州海事法院接船员申诉后日前在此间对该轮进行扣押。

  从去年九月起,十九名中国船员一直被拖欠工资,现已累计总额达三万多美元,且被搁在大屿山锚地无人理会。

  据悉,该轮已在大屿山锚地停泊十多天,航运公司既不向他们支付工资,也不安排下一个航次,船长、轮机长等高级船员也陆续离船,船上供给一天天减少,无奈之下,船员向海事法院申请扣船。

  但大屿山锚地距离码头远,几乎身无分文的中国船员,无法租用交通艇上岸向法院递交扣船申请,只能通过高频电话向深圳法庭的法官们寻求帮助。

  广州海事法院接到申请后,指示深圳法庭处理。深圳法庭的三名法官向船员们仔细了解了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后,根据有关规定立即扣船。

  根据法律规定,自“远航”轮被扣押之日起三十日内,如船东不提供相应的担保,该轮将有可能被拍卖以清偿债务。目前船东在得知船舶被扣后,已同法院联系,并表示将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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