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7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今天透露,自我国1996年允许在上海、深圳的外资银行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以来,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总数已达53家,其中上海30家,深圳14家,天津5家,大连4家。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向外资银行逐步开放人民币业务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重要承诺。我国在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对外资银行正式开放了上海、深圳、天津、大连4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2002年12月1日,我国对外资银行进一步开放了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5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
据了解,自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2002年2月1日实施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陆续批准了23家在华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
而有关统计也显示,截至2002年10月底,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达到181家,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47家,下设支行8家,在我国注册的法人机构19家、下设分行7家。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379.65亿美元,负债总额为337.97亿美元。其中,人民币资产总额为495.97亿元,负债总额为423.46亿元。外资银行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