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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公布对进口苯酐反倾销调查初裁决定

2003年01月07日 09:43

  中新网北京1月7日电(记者 翁阳)中国外经贸部今天发布二00二年第六十五号公告,公布了对进口苯酐(全称:邻苯二甲酸酐英文:Purified Anhydride Acid)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二00二年三月六日,根据外经贸部二00二年第十一号公告,中国国家有关部门开始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日本的进口苯酐进行反倾销调查。

  中国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作出了初裁决定:外经贸部裁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家经贸委裁定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同时两部委裁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和有关规定,《公告》决定自二00三年一月七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印度、日本的苯酐(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二九一七三五00)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倾销幅度(百分之十四至百分之六十六不等)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中国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将继续进行调查,以作出终裁决定。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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