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日电 原河南石油勘探局副局长、后任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管理部副主任的程绍志,因收取贿赂107867美元日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北京晨报报道说,这是北京首例通过互联网举报的受贿案。
经查,1997年至1998年6月间,程绍志在担任河南石油勘探局副局长兼该局采购聚丙烯酰胺招标小组组长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管理部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河南石油勘探局进口工矿产品聚丙烯酰胺的招标活动中,促使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代理的外国投标商英国联胶公司中标。为此,程绍志收受英国联胶公司的代理商陈汉顺(另案处理)给予的存有81867美元的招商银行一卡通一张,程绍志当日将该卡密码变更。
此外,程绍志还安排中国上海三琦实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应新海(另案处理)担任日本国际石油株式会社代理商与河南石油勘探局进行业务往来的中介,为应新海谋取利益。1999年7月底,程绍志收受了应新海给予的26000美元。
法院认为,程绍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宣判后,程绍志不服,已提起上诉。
据悉,这起首例通过互联网举报的受贿案是去年年初,一位远在国外的留学生通过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的网站直接向检察长举报的。二分院收到举报后立即立案侦查。(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