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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次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2003年01月01日 07:23

  中新社福州十二月三十一日电(记者 孙贤迅)福州闽都大厦三十九岁的下岗女职工林秀萍今天下午从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厅长王克益手中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凭此证她今后再就业就可享受减免税收等一系列扶持政策。

  福建省今天为第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了首批《再就业优惠证》。目前该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正在认真审核确定人员对象,明日起将陆续发放。

  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厅长王克益称,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最近国家和福建省已经制定并出台了包括减免税费、特困群体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补贴、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小额贷款、再就业服务、财政投入、社会保障、规范企业裁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等一系列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政策,这些都为下岗人员再就业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完)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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