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人民公安报报道,根据海关内部职能调整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各级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将从2003年1月1日起更名。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机构职能调整和更名的复函》,各级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更名情况如下:“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更名为“海关总署缉私局”;“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广东分局”更名为“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缉私局”;“××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更名为“××海关缉私局”;“××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更名为“××海关缉私分局”。
另外,在目前未设支局的隶属海关(办事处)新设立的科级机构命名为“××海关缉私科”。(周荣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