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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点评十大另类证券新闻 称QFII变化最快

2002年12月30日 11:24

  年底各大报刊纷纷推出2002年的各类十大证券新闻,如“2002中国股市十大变脸上市公司”、“2002中国股市十大看点”、“2002中国股市十大怪现象”、“2002中国股市十大案件”、“2002中国股市回眸:股市十大悬疑”、“2002年度全球金融风云人物候选人”等等。其实,这一年中,有些新闻背后的故事,更加耐人寻味。

  一、中信证券:变脸最快

  12月17日中信证券4亿新股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4·5元,发行市盈率仅为15倍左右。但这是以2001年业绩计算的,细读《招股说明书》我们可以发现,其未经审计的2002年1—11月每股收益仅为0·04元。随着2003年钟声响起,中信证券市盈率将变成100倍。

  点评:中信证券还没有上市,“变脸”速度之快在中国证券史上实属罕见。

  二、陆家豪:话中有话

  一些报刊报道了原郑百文独立董事陆家豪两度打官司,对证监会对其罚款10万元不服,但均以败诉告终,却没有注意到陆家豪“话中有话”。

  事件发生后,陆家豪对记者称:处罚出来后,只有我一个人要求举行听证。这时,有关方面打来电话说,郑百文重组正处在关键时刻,千万不能受风吹草动的影响,你这一听证,肯定会引起媒体的关注,引起股民的关注。这样,我主动把申请听证的材料又拿回来了。我一直都是在考虑各个方面的利益。好几个方面都打过电话。我只能说到这个程度,具体的我就不能说了。

  点评:看来,陆家豪告状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罚款”的事,他是想在法庭上把话公开说出来。其实这背后有很多故事。谁批准了陆教授当“董事”?难道不知道这个学外语、教外语的教授不懂经营、不懂财会制度吗?这样的“董事”,只能当陪衬。还有交易所、会计师都审查过郑百文的财务报表,为什么没有审查出郑百文弄虚作假?为什么首先揭露郑百文的是新华社记者,而不是监督部门?

  既然陆家豪必须对“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有关上市申报材料、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能以担任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不参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领取工资报酬或津贴等理由主张减免处罚”,那么作为分内工作的各级审查部门和承销商在郑百文这件事上,是不是也应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总不能说教外语的陆家豪当了董事就有责任,各级审查部门和承销商没有责任?如果这样划分责任,岂不是双重标准吗?

  三、郑百文:不通知股东就过户

  6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了郑百文股份过户手续,将流通股股东持有的83938776股郑百文股份过户至“三联集团郑百文重组专用账户”。

  但在2001年3月和5月,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曾两次拒绝了郑百文集体过户申请,理由是无法可依。可在今年6月25日,在法律没有改变的条件下,郑百文过户为什么又变得可行呢?

  结算公司一位负责人解释说:“目前登记公司所依据规则是1993年制定的,已难以应对证券市场出现的新问题,所以需要一些相应变通的办法。”但他也表示,此次将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百文判决作为法律依据,并不是将登记公司放在法律的执行者位置上,是本着解决问题的原则出发的。另一位结算公司人员告诉记者,要是依照原先交易所的规则,郑百文的确难以实现过户,这次是为活跃证券市场、配合整个政策面出发,给予适当的松动。

  一位券商负责人说:“我们只是在今年年初接到一个冻结郑百文50%流通股的文件。6月25日,我们是从报刊上才知道登记公司已将郑百文50%流通股过户到三联账户上。”因为登记公司实施了划转,券商和广大投资者一样,仅仅是“被通知者”,用不着他们通知流通股股东。

  点评:面对郑百文的过户,人们不禁要问:股民的知情权在哪?券商的知情权在哪?

  四、花瓶难当:一年60独董辞职

  根据相关法规,证监会赋予了独立董事除现行法律、法规赋予一般董事以外的特别职权,比如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前置认可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提议权等。这些制度有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现时运作当中,独立董事知情权的缺失已成为限制相关制度发挥效用的主要障碍。由于缺乏对公司的知情权,再加上郑百文独立董事陆家豪的“前车之鉴”,对董事会决议轻易说“Yes”的风险太高,独立董事不得不弃职而去。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一年多来,已有60多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宣布辞职。

  点评:没有知情权的独立董事,只能当花瓶;如果不愿意当花瓶,那就只有辞职。

  五、MBO:国有资产流失?

  为什么在国有控股公司中,一些人热衷于搞MBO呢?说白了,就是看到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巨大差价,于是就打着“所有者缺位”的旗号,要用净资产值或低于净资产值的价格搞收购,自己没有钱就想方设法去贷款,甚至用股票去抵押,老百姓称之为“空手套白狼”。这些人算盘打得精,现在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但不会永远不流通,假如有一天流通起来了,说不定其所持股份会像内部职工股一样,大大地赚上一笔。

  但在国际市场上股票是全流通的,想MBO吗?想收购吗?可以!但只能按市场价格操作,这要冒很大风险。再说也没有哪一家效益很好的企业会压低价格实行MBO,除非这家企业已经走下坡路了。在国外,所谓MBO只是一种反收购的特殊方法,例如当企业出现负债比例奇高的情况时,管理层或许会选择此种方式,但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点评:让大家不能理解的是,去年“国有股减持”硬是要在市场上卖高价,当时叫得最响的是:“不能让国有资产流失!”;那么现在通过所谓的MBO,国有股却可以低价卖给民企和外商,为什么没有人说:“不能让国有资产流失”了呢?这种前后矛盾的做法,让广大投资者实在想不通。更让人想不通的是:现在MBO收购出现了各种不规范的行为,管理层却听之任之。

  有人宣称“明年是MBO年”。那么,暗箱操作,不公开资金来源,不全面披露信息,那么明年将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六、QFII:变化最快的规则

  1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QFII实施《暂行办法》,有意进入A股市场的外国投资者终于盼到了渴求已久的重大利好。孰料仅过了20多天,监管部门就突然收紧口子。沪、深交易所分别颁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因技术原因,合格境外投资者暂不能参与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券的交易。”这一变故————原先规定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的品种涵盖了A股、国债和企业债三大块———让外国投资者大感意外。

  点评:“技术原因”是最好的“解释”了,或者说是一种“不需要解释”的“解释”。有股民说,我们对不规则的游戏,已经无话可说了,QFII的老外们不懂“中国特色”,这一次的“技术原因”,先让他们适应一下!

  七、上海友邦:超“国民待遇”

  12月13日,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人士表示,上海友邦购买A股并不违规。依据是1992年颁布的《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而保监会在1999年“对《关于沿用执行〈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请示报告》的复函”中称,在保监会没有出台新的有关外资保险机构管理办法之前,仍可继续沿用《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中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有关规定。

  据报道:这份《复函》是由中国保监会于1999年8月12日单独下发给友邦上海分公司,《复函》的抬头是“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对此,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宪德律师认为,《复函》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

  “这对其他公司不公平,而且与《保险法》相冲突。”根据《立法法》规定,《复函》所谓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颁布的条例、规定、办法以及通知,而保监会所援引的《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部门规章,不能用以支持保监会给友邦的政策许可。“而且《复函》本身也属于部门规章范畴,不能与《保险法》相违背。”对此银河证券QFII研究小组负责人左小雷女士质疑说:“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只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才能称得上是QFII。而不是QFII、但已经监管部门认可具有境内股票投资资格10年的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究竟算是什么?”

  点评:面对上海友邦享受超“国民待遇”,人们不禁要问:我们的股市究竟谁说了算?是证监会?还是保监会?还是其它部门?

  八、联通A:既非基金又非股票

  联通BVI有限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不直接经营任何业务。中金公司在其电信业研究报告中指出,“成立BVI公司是国际上规避与股权转让有关税收的通行做法”。由于联通BVI公司持有联通红筹公司77·47%的股权,联通A股公司的全部资产为境外上市的联通红筹公司39·5%(77·47×51%)的股权,其收益因此完全来源于联通红筹公司。

  因此,有分析人士指出,联通50亿股的流通盘近似于两市最大的一只股票和最大的一只基金的总和。因此,可以推测,在经历了上市“定位期”的震荡与磨合后,联通股价走势将渐趋平衡,越来越形同“基金”。

  点评:联通A的风险正在于此,因为其收益完全来源于联通红筹股,只是一个被动受益者,甚至还不如投资基金,因为投资基金可以买卖任何股票,对于所投资的公司可以进行选择,还可以随着市场的波动进行主动的买卖。联通A却不同,它只能吊在联通红筹公司这一棵树上。也许正是这个原因,战略投资者只认购4·9亿股,占联通此次发行股票的9·8%。也许战略投资者对锁定时间为12—18个月没有把握,谁也不知道在这期间会发生什么?

  九、珠摩2·5亿:飞得最快的巨款

  12月10日至12日,珠峰摩托突然紧急停牌三天。12月16日珠峰摩托在交待停牌缘由的同时,披露了这件怪事:在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公司存放于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的2·5亿元募集资金不翼而飞。有记者电话采访了珠峰摩托董事会办公室临时负责人许志榕。许志榕说:这2·5亿元募集资金从未动过,只是每月对一下账,11月份时还完好无损。由于“南方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股权授让”需要划款,12月9日在划款时,突然发现2·5亿元资金没了。

  点评:这种怪事,在深沪股市上是绝无仅有的,投资者正在等待弄清事情的真相。

  十、最可笑的“国际惯例”

  今年初,美国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开始向5000美元以下存款客户收取账户管理费。这一做法被国内商业银行视为“国际惯例”,一些国内商业银行正在酝酿对100元以下的存款账户收费。此外,上海的工行、农行、中行等8家银行宣布,从5月1日起将逐步对住房贷款中提前还贷的“违约”行为进行“惩罚”,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并声称这也是国际惯例。

  谁也没有料到,10月份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在给客户的商业信函中宣称:“您在2002年9月9日至2002年10月31日期间开户,即可获得精美名片夹一个。若您在花旗账户的存款超过5000美元,就可任选一款您喜欢的精美飞机摆设。”业内人士指出,从今年3月1日开户存款收费(收费主要针对境外客户),到7月份开户存款免费,再到9月份开户赠送纪念品,外资银行已经将一些国际惯例本土化了。

  点评: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的做法好像百货公司门口的“购物有奖”,人们不禁要问:“精美飞机摆设”算“国际惯例”吗?从“开户存款收费”到“开户存款免费”也是“国际惯例”吗?到底有多少“国际惯例”?老百姓希望有关方面弄清楚了再说话,别外国人有个什么事,就起哄架秧子,跟着喊“国际惯例”。这不,刚跟着喊“开户存款收费”是“国际惯例”,人家又变了,“开户存款免费”。与“国际惯例”接轨,也不应该不顾国情。(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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