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十二月二十七日电(海建)来自海南省处置积压房地产办公室的消息称:国务院日前批复了《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按方案要求,海南省将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负责承接、管理和处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协议移交的积压房地产,并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偿还资金。
据悉,国务院批复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涉及处置机构设置、协议移交范围、协议移交与处置方式、处置期限及资金偿还办法及国家政策支持等方面,该补充方案是在一九九九年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制定的。
按方案要求,将由海南省政府负责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海南省资产管理公司。
海南省资产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承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积压房地产,追索债务,置换、转让和销售资产,重组债务,债权转股权以及阶段性持股等。省资产公司的资本由省地方财政注入。该公司由海南省政府负责监管。海南省资产公司设立监事会,组成人选由海南省政府、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提出,海南省政府聘任。
积压房地产协议移交范围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追索债务取得并已确权的积压房地产(包括闲置土地、积压商品房和停缓建工程),以及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海南省发放的房地产贷款和直接投资所形成的积压房地产,均协议移交给海南省资产公司处置。
另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已经剥离给信达、华融、长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在海南省的积压房地产,也可以协议移交给海南省资产公司处置,且应以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为单位,分别将其所持积压房地产整体移交。
据了解,海南省资产公司和有关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将共同委托具有二级以上房地产估价资格或B级以上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协议移交的积压房地产进行市场价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