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7日电 大连商品交易所昨日发出通知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大商所对豆粕期货合约进行了修改,并将于2003年第一个交易日上市交易修改后的豆粕m0308、m0309、m0311合约。
附通知全文:
关于实施新修订的豆粕期货合约及相关细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修改豆粕期货合约的批复》(证监期货字[2002]69号)批准,大商所豆粕合约的交割月份由原来的1、3、5、7、9、11月改为1、3、5、8、9、11月。新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细则》等细则经大连商品交易所第一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大商所将于2003年的第一个交易日同时上市m0308、m0309、m0311合约。现已上市的m0301、m0303、m0305、m0307合约仍执行原细则,新修订的细则自2003年1月1日起对新上市的m0308及后续月份的豆粕合约执行。
附件:
1.新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
2.新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细则》
3.新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
4.新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
5.新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6.新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