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6日电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出通知,2002年2月21日之前发放的且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2003年1月1日进行利率调整。
据北京晨报报道,有关人士提醒涉及调息的借款人,可以向放款银行查询相关事宜,按照新的月还款额正常还款。
2002年2月21日之前发放的且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在2003年1月1日后执行新的贷款利率,1至5年(含5年)期委托贷款年利率由原来的4.14%调整为3.6%,5年以上的由原来的4.59%调整为4.05%。
以2001年10月发放的借款10万元、期限10年的贷款为例:从借款日到2002年12月末已还款14个月,按照4.59%的年利率计算,其每月还款为1040.75元,到2002年12月末剩余未偿还本金为90552.11元,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年利率为4.05%,还款期为106个月,则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为1017.59元。
今年2月21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利率,但当时的调整只涉及2002年2月21日之后发放的贷款。